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,市國動辦結合衡陽實際,研究起草了《衡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并書面征求了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市稅務局、市財政局、市審計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(qū)、市直園區(qū)意見,形成了《衡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》(審議稿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有關情況如下。
一、起草背景
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(以下簡稱"易地建設費")是用于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多年來的專項資金。多年來的實踐證明,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按照規(guī)定繳納易地建設費,是保證人防工程及其設施建設順利進行的有效做法。易地建設費同時還是國防動員(人民防空)主管部門業(yè)務運轉、項目建設的經(jīng)費來源。目前我市存在國防動員工作經(jīng)費收不抵支、城區(qū)國防動員業(yè)務工作無經(jīng)費保障、易地建設費追繳層級不合規(guī)等問題,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市易地建設費管理,確保易地建設費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,出臺《辦法》非常必要。
二、起草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(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)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(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);
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〉辦法》(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);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(2019年12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公布);
《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細則》(湘動辦發(fā)〔2023〕2號)。
三、起草過程
我辦于2023年10月部署《辦法》起草工作,制定了起草任務分解方案,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起草了《衡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(初稿)》;2024年3月,組織專班赴岳陽市、湘潭市調(diào)研學習其易地建設費征繳、入庫、預算、經(jīng)費使用現(xiàn)狀及其管理方法;4月,召開黨組會議審議了《衡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并書面征求了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市財政局、市稅務局、市審計局等市直相關部門、市直園區(qū)和各縣市區(qū)國動辦意見,共收到修改意見24條,經(jīng)我辦修改完善,基本形成《衡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(送審稿)》;6月,市司法局出具了《關于對〈衡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〉的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》,認為《辦法》制定主體、權限、程序、內(nèi)容合法,措施得當,且符合國家及湖南省相關政策,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;7月,市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四、主要內(nèi)容
《辦法》的主要內(nèi)容是:
第一條,制定《辦法》的目的依據(jù);
第二條,易地建設費的定義內(nèi)涵;
第三、四條,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職責;
第五、六條,易地建設原則和條件;
第七至九條,易地建設費的繳納標準和減免條件;
第十條,易地建設費征繳辦理流程;
第十一條,建立職能部門之間易地建設費征繳入庫情況信息互聯(lián)互通機制;
第十二條,易地建設費的收入分成比例;
第十三條,易地建設費的使用范圍;
第十四條,易地建設費的資金安排使用程序;
第十五條,易地建設費的監(jiān)督檢查及追繳;
第十六、十七條,易地建設費征繳、管理使用的法律責任;
第十八條,施行日期、期限和解釋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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